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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7-13发布单位:办公室 阅读次数: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建立省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

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鲁政办字〔2018〕111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7〕42号)要求,省政府决定建立省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指导协调我省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现将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总召集人:于国安(副省长)

  召集人: 张积军(省政府副秘书长)

       马越男(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成 员: 邵长才(省编办副主任)

       潘好亮(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高 方(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张士新(省科技厅副厅长)

       孙庆国(省财政厅副厅长)

       房 波(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褚瑞云(省农业厅副厅长)

       郭服海(省商务厅二级巡视员)

       马立新(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李宇红(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辛仁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张跃进(省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孙春玲(省中医药管理局局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马越男同志兼任。联席会议不刻制公章。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联席会议的通知》(鲁政办字〔2013〕99号)要求,联席会议成员调整事宜由联席会议或其办公室所在部门行文公布。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7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