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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警示信息(2017年第5期)
发布日期:2017-12-29发布单位:食品三处 阅读次数:

佳节快乐勿忘饮食安全

   

  2018年元旦、春节将至。佳节期间,既是外出旅游、走亲访友的好时机,也是家庭聚会、朋友聚餐的高峰期。为预防节日期间食源性疾病的发生,特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佳节快乐勿忘饮食安全”。

  一是外出就餐寻笑脸。外出就餐时,请选择获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馆就餐,建议优先选择食品安全监督量化等级为优秀(大笑)和良好(微笑)的餐饮单位就餐,因为这些单位是经营较为优良的餐馆。用餐前请先洗手,尽可能使用公筷,倡导分餐制,就餐后切记索取并留存消费票据等有关凭证。

  二是家庭聚餐防风险。直接入口食品及盛放容器要洗净消毒,存放在洁净的地方。生、熟食品及其加工工具、存放容器要严格分开,避免交叉污染。烹饪食品应烧熟煮透,大块食品的中心温度要达到70℃以上。在安全的温度内保存食物。发现食品颜色、气味、口味等感官性状异常,应立即停止食用。科学选购、使用安全的饮水和新鲜食品。

  三是选择菜品要谨慎。不要食用河豚鱼和毒蘑菇等有毒有害食物、来历不明的食物、违禁生食水产品、感官性状异常和未烧熟煮透的菜肴。点餐时应选择风险程度较低的食品,慎重选择凉拌菜、生食海产品、卤肉熟食、裱花蛋糕等高风险食品。不要食用“野味”等不常食用或易过敏食物。

  四是节日饮食应节制。保持良好的饮食习惯。节日期间,聚餐较多,请注意避免暴饮暴食,防止诱发急性胃肠道疾病。聚餐时应少饮酒,少吃烟熏、烧烤油炸、食品,荤素搭配,平衡膳食,多食富含纤维素、维生素的新鲜蔬菜、水果等清淡健康食品。

  五是遇到问题请举报。消费者在餐饮消费过程中,如发现食品安全问题,请及时拨打“12331”进行投诉举报。一旦发生恶心、呕吐、腹痛和腹泻等不适或明显的食物中毒症状,要立即到正规医院就医,并尽快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同时要留存就餐发票、就诊记录等相关证据。

  祝广大消费者节日快乐,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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